1.最重要的一个告诫是不要将经营部门与创业和创新部门混合在一起。永远也不要将创业项目融人已有事业中。不要使创新成为负责已有事业的运营、开发和优化的人员要完成的目标。
如果一个企业不彻底改变它的基本政策和实践方法,而试图成为企业家管理也同样是失策的--事实上是注定要失败的。很少会成功。
这10-15年来,许多大型美国公司尝试与企业家的新公司组成合资企业。但是没有一个成功;企业家公司发现它们被政策、基本法规和"官僚主义、保守反动的气氛"弄得束手束脚。反过来,它们的合作者大公司的人员却无法明白企业家公司要做些什么,认为他们缺乏训练、太狂妄和不切实际。
大体上说,大公司只有使用它们自己的人建立这种新事业才能成功地成为企业家公司,也只有使用它们了解,也了解它们,而且它们信任的、且知道在现有事业中进行创新事业的人,换言之,使用能够以合作伙伴身分工作的人才会成功。但是,它的前提是整个公司渗透着企业家精神,它希望创新,并努力去实现,而且把创新作为必需和机遇。换言之,整个组织必须"渴望新事物"。
2.创新努力与已有的事业脱离也很少会成功。创新最好不要"多元化"。无论多元化有多少优点。它不能与创新和企业家精神混在一起。新事物往往很难,自己不了解的领域是很难成功的。已有企业要在自己的专长,无论是市场知识还是技术知识方面进行创新。可以预见,任何新的事物将陷人困境,尔后才不得不去了解这个事业。多样化除非与现有事业有共同的知识,或者在市场方面,或者在技术方面,才有可能成功。即使是那样,正如我在其他地方讨论的,多元化仍有它的问题。但是如果有人将多元化的困难和要求视为企业家精神和创新的困难和要求,那么后果就是灾难性的。因此说,企业只能在自己了解的领域进行创新。
3.最后一个告诫,若想通过收购,也就是说,通过收购小企业来实现自己企业的企业家化是徒劳无功的。收购极少会成功,除非进行收购的企业愿意并能够在相当短的时间内向被收购者提供管理人员。被收购企业的管理者一般不会待得太长。如果他们是所有者,他们现在已经富有;如果是专业管理人员,除非新公司提供更好的机会,他们才有可能继续待下去。因此,在一两年内,收购者必须提供管理人员来运营被收购者。当一个非企业家企业收购了一个企业家企业时,这一点尤为重要。新收购公司的管理者很快会发现他们很难与他们的新母公司的管理者一起工作,反之亦然。就我个人所知,"收购"例子没有一个是成功的。
一个希望有能力进行创新、有机会成功并在快速变化的时代繁荣发展的企业必须将企业家管理带人它自己的系统中。它必须采用能够在整个组织中产生创新与企业家精神的愿望和习惯的政策。若想成为成功的企业家,已有企业,无论规模大小都必须将自己作为企业家企业来加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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