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困难,也许我们借着研究梦内容的“过度决定”可加以解决。很多这方面的读者,也许都私自以为发现梦内容的各单元的多种意义并不是重要的工作。由于在分析时,我们是由各梦中的单元着手,将每个由这单元发生的联想一一记载下来,因此有关这些单元在记载的意念资料中会较容易复现的可能性难道还有所怀疑吗?由于我并无法承认这种反对意见的正确性,我现在只能说出以下的看法:在梦析中所找出的意念里,有些已与梦的核心相去甚远,而变成了似乎是为了某种特定目的而设的人为添加物。它们的目的可以很快地看出,即在“梦思”与“梦内容”之间建立一种联系,而这往往是一种牵强的联系,并且很多情形下,一旦这些重要单元在解析时未能找出,则“梦内容”中的各部分不只是不能“过度决定”,连“足够的决定”均无法做到。因此我们获得以下的结论:在梦的选择中占有决定性地位的“多种意义”,可能并非永远是梦形成的最主要因素,往往只是一些未为吾人所知的精神力量的次要产物。然而,就每一单元要进入梦内容而言,这仍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因为就我们观察所得,有些时候“多种意义”并不易由“梦资料”内找出来,而唯有经过一番心血才有所获。
现在,我们大概可以这样假设:在“梦的工作”下,一种精神力量一方面将其本身所含较高精神价值的单元所含的精神强度予以卸除,而另一方面,利用“过度决定”的方法,于较低精神价值的单元中塑造出新的重要价值,而借着这种新形成的价值得以遁入梦内容中。果真这种方法的确为梦形成的步骤,那么我们就可以说,梦形成的过程中,在各单元之间发生了“心理强度的转移作用”,而由此形成了“梦内容”与“梦思”的差异。这种我们所假设的心理运作其实正是梦的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环。这我们就称之为“梦的转移”,而“梦的凝缩”与“梦的转移”是我们剖析梦的结构的所发现的两大艺匠。
我以为利用“梦的转移”来解析梦中所含的精神力量并非难事,而转移的结果便无非使梦内容不再与梦思的核心看得出有所关联,而梦只以这改装的面目复现潜意识里的梦愿望。而我们目前已熟悉了梦的改装,因此我们可以由此追溯出在精神生活中某种“心理步骤”对另一种所作的“审查制度”,而“梦的转移”便是达成这种改装的主要方法之一,我们必须假设“梦的转移”是由这种审查制度的影响所产生的一种精神内在的自卫〔10〕。
在“梦形成”时,究竟“转移”、“凝缩”以及“过分解释”何者居首,何者为副且留待以后再讨论。但同时,我们顺便需要一提的,要使意念能出现于梦的第二个条件便是“他们必须能免于审查制度的拒抗”,有了这种假设,我们就可放胆地说“梦的转移”是一种不容置疑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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