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目前农村教育经费主要是从乡镇财政中开支的,教师占到乡镇财政供养人数的70%左右,因而大量地减少学校和教师的数量,的确能够把农民过重的负担减下来。如果时下农村学校确实数量过剩,农村教师也确实大量超编,那么撤并一部分学校和把多余的教师精简掉,使农村教育布局更加趋于合理,自然也就是合情合理的事情了。现在的问题是,不少地方在撤并学校和压缩教师编制时规模过大,远远超过了近年来政府机构改革的力度,这样做可以大幅度地减少乡镇财政开支是确定无疑的了,但是会不会对脆弱的农村教育造成很大的冲击呢?与政府机关相比,学校可以算是清水衙门,特别像农村学校,既没有小汽车,也基本上没有招待费……运作成本低得可怜。现在搞税费改革,几百所学校说撤就撤,几千名教师说精简就精简,而市、县、乡政府机构改革,压缩掉的机构数并不多,精简人员数量也不过20%,两者相比,是不是对学校和教师的冲击过大了一些?再说,农民出资出力、辛辛苦苦好不容易修建的校舍,刚投入使用没几年,现在因并校又要闲置起来,同时不得不在另外的地方再修建一批,这样会不会造成大量的浪费呢?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基础教育是科教兴国的奠基工程,对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培养各级各类人才,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保持教育适度超前发展,必须把基础教育摆在优先地位并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切实予以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必须首先落实到义务教育上来的思想;牢固树立解决好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要依靠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思想,切实重视和加强农村义务教育。”“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要把农村税费改革与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结合起来,对因税费改革而减少的教育经费,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在改革后的财政预算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优先安排,确保当地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水平。 ”“因地制宜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规划和调整学校布局。农村小学和教学点要在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适当合并,在交通不便的地区仍需保留必要的教学点,防止因布局调整造成学生辍学。学校布局调整要与危房改造、规范学制、城镇化发展、移民搬迁等统筹规划。调整后的校舍等资产要保证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在有需要又有条件的地方,可举办寄宿制学校。 ”
农村地区的教育在我国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处于最薄弱的环节,农村教育资源整体上趋于短缺而不是过剩,农村孩子接受教育的条件远远不如城市的孩子,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按照《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现阶段农村教育无论从基础设施的建设上,还是师资力量的配备上,都只能加强而不是削弱,时下大规模地撤并农村地区的学校和精简农村学校的教师,恰恰与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的决定精神背道而驰。这样做的结果是,乡镇财政支出也许会大幅度地减下来,使税费改革取得了空前的成功,但是由此却可能给农村教育造成很大的创伤,使本来就很薄弱的农村教育雪上加霜。笔者之所以有这样的担忧,并非不分青红皂白地反对调整农村教育布局,而是觉得在撤并学校和精简教师时,应该把握一个适当的度,不能以牺牲农村教育来换取税费改革的成功。一但农村教育出了问题,引起的后遗症将比农民负担问题更大,产生的恶果不再是像负担这类局部的问题了,而是会影响到一代甚至几代农村人的前途和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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