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社会稳定与保障人的基本权利(或宪法自由)、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人的生活)一样,是政治的最重要的目标。社会稳定是最重要的价值、最“稀缺”的物资之一。除了在极端的、非常的、往往是高度动员的状态下以外,普通人无不盼望有一个安定的、和平的环境,过自己的日子,做自己愿意做的事情。而且,回顾人类的经验,当人们突然受一种外在的、不切实际的、往往自己不太理解的目标的诱惑,告别自己习以为常的平静生活,在一段长时间的动荡以后,会倍感和平、安宁的生活之珍贵。他们为某种美好的东西去奋斗,但结果,付出代价的是自己,而享受果实的是另一些人。此外,社会稳定一般也是具有普遍共识、也相互宽容的政治力量或社会精英的政治理想。只有稳定才能平安地握有权力并享受权力所能带来的一切;也只有稳定的环境才能贯彻他们的社会改革计划,让他们在历史上留名,这也是古今中外的一条政治常识。相反,如果社会精英有一大批不珍视稳定,则表明社会原有的共识发生危机,或者日益壮大的精英力量未被容纳进政治结构。社会重组时代就要到来了。
稳定是因变量,而不是自变量。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因素,在最抽象的层次,它与个人权利(宪法自由)和经济发展密切联系。特别在现代世界中,这种正相关关系表现得很明显。既能保障人的权利,又能促进经济繁荣(使人产生正向的生活预期),社会一般说来就比较稳定。反之,如果社会在这两个方面都失败了,则社会稳定难以维持。但是,正如经验告诉人们的,两种情况处理得比较好的情况是不多见的。
从某种意义上讲,稳定更是心理状态而不是社会事实。一个鸦雀无声、歌舞升平的社会可能并不稳定,说不定哪天就会爆发大规模的社会动乱,同样,一个整天有人在政府前游行示威,在报刊杂志上攻击政府的社会,却仍然显示出秩序,使人的日常的、习惯的生活不受影响。在一般情况下,感恩并不是被统治者的典型心态 (纵然在中国古代也不例外),相反,不满或不满意,才是被统治者的一般心态。没有一个社会、一个时代,人们说现在我处于最满意的状态(这使人想到历史可能终结了)。如果有,那多半是粉饰或谎言。相反,不满并且想表达不满,才是常态。以中国为例,改革开放以来显然是最稳定、最满意的阶段,但这也是相对的。人们过得富裕,但对道德沦丧、官员腐败表示极大不满。不满有个心理限度,超过限度,纵然社会日常秩序照旧,也不能说社会就是稳定的。
这就引出社会稳定的第三个,也许是最重要的相关因素:共识。社会共识越大,则社会越稳定;社会共识越小,越狭窄,则社会越趋向于不稳定。但是共识也是个相对的概念。共识可以简单地定义为意见一致。所以理想的状态是全社会在所有事情上都形成一致意见,社会高度稳定。但这种理想状态是不存在的。在所有事情上都形成一致意见,这是不可能的,也不符合人类的本性。“萝卜青菜,各有所爱”,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在我们这个极重视看法一致、“舆论一律”的民族,也承认人的爱好的差异。因此,我们只能把共识定义为对重大的事情,最重要的问题上形成一致意见。也就是说,把共识限定在道德与政治的领域。因为在这两个领域,人的行为的对错是清楚的。
但是,纵然在这些领域,仍然有问题。在若干年前我们认为是正确、正当的行为,现在可能认为不那么正确不那么正当;特别是,以前认为是绝对禁止、大逆不道的行为,现在也被允许。在现代社会,道德、生活方式上是允许差异,甚至不存在共识的。这样,共识被退缩到法律领域,特别是宪法领域。共识就是法律的约束,特别是承认根本的宪法原则。也就是说,只要不违反宪法,不做法律明确禁止的事情,社会就是稳定的。在伦理、生活方式方面,共识逐渐减小,要保持社会的动态的稳定,必须有最根本的共识:宪法根本的共识,稳定便有可能有保障。因此,我们就遇到共识与社会稳定关系的有趣的矛盾:一方面,共识越多,社会越趋于稳定,在传统的部落社会里,生活方式是规定好的;另一方面,共识的领域减少,共识越来越集中在一个国家的根本的政治架构上,却是现代社会的特征。
稳定具有极高的社会与政治价值。实际上,正如世界史向我们展示的,在战争、动乱,所谓紧急状态时,人的自由是受限制的,更不要说物质生活的改善了。权利的保障与经济的繁荣,都有赖于稳定的社会条件。相对稳定而不是对立力量兵戎相见,社会才能有妥协,有共识,才能把权利平等地赋于所有人(而紧急状态总意味着限制一部分人或所有人的权利)。至于经济繁荣,人的生活安定与生活质量的提高,与稳定的关系更加密切。
稳定在人的生活与政治生活中有这么大的重要性,但是,在政治理论中却很少占有什么地位。如果我们在秩序与稳定之间找到差异的话,很明显,中国传统的政治理论依然是关于什么样的社会秩序最良好的理论,而不是关于社会稳定的理论。在西方,无论是柏拉图式的古代传统,还是近代的自由主义理论,稳定问题都还是隐含着的。散布在各个著作家的思想中的一个核心内容是:实现了他们所说的理想状态,社会自然就处于稳定状态。因此,所有著作家都又认为稳定是理想社会的基本条件。纵然如此,仍然如当代美国学者罗尔斯所说,稳定在传统政治哲学中实在微不足道。(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哥伦比亚大学,1996年。)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对社会稳定产生如下初步看法:
1.社会稳定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价值,是社会的一项“稀缺资源”(可以用经济学的方法进行分析)。
2.社会稳定(在当代社会)是宪法自由与经济发展的函数,与它们呈正相关。
3.社会稳定与社会共识呈正相关。高度稳定的社会是对人生、政治的重大问题形成共识、有统一而权威答案的社会(这一般是传统社会的特征,而在传统社会里,社会稳定受到威胁,主要是经济发展遇到了严重问题),而动态稳定的社会则是对宪法根本,或政治的权力运作的最根本原则形成共识的社会(这是现代社会,即现代化实现的社会的基本特征)。
这是社会稳定的正面的描述。但社会稳定是一个很难描述的状态,稳定因而是个很难明确界定的概念。稳定完全是个程度性的概念,与人们对稳定的标准的理解密切相关。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就是文化大革命。文化大革命现在看来是“十年动乱” ,典型的社会不稳定状态。但是处在文化大革命中,人们却感觉不到那是个动乱岁月。用那个时代最典型的两句话,叫“天下形势一片大好”,“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乱了敌人,分化了敌人”。显然,对于红卫兵,甚至农村的绝大多数并没有受到很大冲击的农民来讲,文化大革命仍然是个和平年代,而对于在文革中受冲击的人,特别是知识分子和老干部,文化大革命是典型的社会动乱的年代。如果说文化大革命是典型的十年动乱的话,那么反右派、大跃进的年代算不算?大批知识分子被迫离开岗位,大批农民被饿死的年代算不算?说文化大革命并不是动乱年代,还有更重要的理由:第一,这个社会的最高的社会与政治原则并没有被冲击,毛主席、共产党依然是两项最最重要的政治甚至文化价值,比50年代更甚。第二,基本的政治制度虽然名称有变,但制度结构未变。党还存在,党中央还存在,各个地方的权力机构都存在。那么,什么样的社会是稳定的社会,什么样的社会又是动乱的社会?的确难以界定。但就中国的例子,人们肯定会认为民国初年军阀混战,30— 40年代国民党围剿共产党以及日本入侵是个动乱的,而且是极端动乱的年代。
二、稳定与安定团结
在中国当代社会中,社会稳定是最重要的政治目的。“稳定压倒一切”,这是个可以作好多种解释的句子。一个简单的解释是,“稳定压倒一切”并不描述一项事实,只反映了一种政治态度,表明对稳定的强调。我们知道在文化大革命中,也依然存在呼吁安定团结的声音。这是中国传统的声音。第二种解释,稍微带有学术性,“稳定压倒一切”这个句子表示,在所有的政治价值中,稳定是最高的、至上的价值,所有价值不得与它发生冲突。比如说,个人自由(言论自由、移居的自由、择业的自由)是一项政治价值,假如这个价值与稳定发生冲突,这些价值也应该受到抑制。同样的例子还有经济发展或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按照这种理解,“稳定压倒一切”意味着在稳定与生活改善发生冲突时,可以牺牲生活改善而保障社会稳定。当一种价值成为唯一至高无上的价值时,事情往往就会如此。相反,假设有人认为人的自由是至高无上的(作为近现代重要思想与社会运动的无政府主义,显然持这种见解;作为西方近代文化首要价值的自由主义,也基本上持这种见解),那么,在面包与自由之间宁可选择自由,而政府,即维持社会秩序的机构,则根本上一天也不应该存在(诗人更夸张说:“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也就是说,自由比生命与爱情还要重要)。这个对比也表明,在有的思想、文化传统中,稳定处于“压倒一切”的地位,而在有些思想文化传统中,稳定则处于微不足道的地位。对于洛克、卢梭等近代古典的自由主义者而言,说稳定比人的自由更重要,那是对人类的侮辱。此外,“稳定压倒一切”这句话还可以理解为:任何有可能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与言论,都决不允许存在,都会遇到严厉的制裁。
撇开在近现代史上引起太多的思想政治纷争,甚至让好多人献出生命的纷争不谈,对稳定与自由、社会与个人的关系的理解与处理本来就是有差异的。现在,至少是从学术的层面上,的确是应当正视这种差异、客观地对待这种差异的时候了。实际上真正不能容忍的,是概念上的混乱。我们明明认为社会至上,稳定或秩序压倒一切(这是我们的文化传统,不自觉地承袭下来的处理方式;在我们的文化中,视个人比国家有更高的价值,本来就是荒谬的,现在,如果想得很通,也是荒谬的) ,却又认为我们拥抱或接受西方的个人主义的价值,尊重人权。19世纪以来的意识形态的标签对政治行为与政治思维起了很坏的作用。例如,“秩序高于一切”与“ 权利至上”纵然在西方历史上,也是争论不休的。最大的问题不是双方坦率地承认自己的立场并公共性地为自己的立场辩护,而是各自都认为自己的方式是唯一正确的处理方式,对方不仅是错的,而且是反动的,不应该存在的。结果,强调秩序的一方说自由主义是“硫磺帮”,搞叛乱;而强调权利的一方则说另一方是反动派、专制主义,应该打倒。结果就形成了政治思维的倒错。
“安定团结”与“稳定压倒一切”是同义语。这是典型的中国政治思维。“安定”是“稳定”的同义词,甚至不如稳定有严格的学术含义。稳定有时候较多地指结构或政策上不要剧变,而安定是指个人行为的,较多带有道德色彩。“安定”之 “安”与“安静”之“安”同义。安便指“稍安勿噪”,或不要争吵、喧哗。团结则是似乎明确限制在某一团体内的。是一群人、一个集团之内的团结,或主要指集团的上层人物的团结。
团结是中国文化中广为使用的一个词,也是一项较高的文化价值。从中小学开始,“团结同学”就成了学生操行评定的重要方面。然后,走上社会,团结同事,领导间相互团结,成为人们彼此评价特别是“组织考察”的重要方面。但人们不称同学团结老师,下属团结上司。因而团结是“平级”的个人之间的品德。一个单位、一个国家的领导成员(有确定的标准与数额)之间讲团结。
安定团结是重要的价值,但似乎又没有人能告诉我们安定团结或团结同学的确切状态到底如何。一般情况下,这似乎是一种心理存在。人们可以感觉到它,但说不清。另外,安定团结也好,团结也好,主要指对某一种行为的否定。它不是描述词,更是儆示词。它表达一种心理态度、处事方式。团结就是各方尽力克制自己,服从大局,服从大家制定的原则,服从领导。因此,团结的第一要义是服从。第二,如果有不同意见,那么,鼓励以正当的、建设性的、和平的方式提出来,在涉及比较重大的事情上,或涉及切身利益时,团结要求克制自己,保持沉默。团结的第三要义是克制与沉默,决不能公开争吵与对抗、分裂。分歧或差异是社会各个方面都存在的,而团结的呼吁就是求同存异的呼吁,千万不能让分歧变成分裂,把分歧、对立公开化、尖锐化并撕破脸皮。
因此安定团结主要起到一种文化上的规导与抑制作用。安定一般指社会或社会心理的(由个人组成的社会)要求,尽量克制自己,以大局为重,自己化解自己的不满,特别是不能大声呼吁或呼喊自己的不满。这是有损安定的。因此安定是对领导干部(小到一个具体单位,大到党和国家)的要求,要求他们做出表率,求同存异,遵守原则,而决不能把争吵、分歧公开化到“闹分裂”的地步,因为这将引发社会的不安定。
在第一节中,我们分析出,社会稳定是一种与其他社会因素密切相关的社会状态,是因变量而非自变量;在本节中,我们分析出:
4.社会稳定是一种深刻的文化要求或政治思维方式;
5.这种思维方式说到底乃是对某种被文化或政治生活视为禁忌的行为或态度的规导与抑制。也就是说,我们所承袭并生活于其中的文化,它所规定的思考方式就是稳定或秩序取向的。以大局为重,乃是我们自发的思考方向。我们这个文化天性就喜爱稳定,厌恶混乱。
但是喜爱稳定的社会并不一定就是个稳定的社会。这往往遇到人类的一个重要困境:人们视为最高价值的东西,可能正是最稀缺的东西。或者说,正因为我们总是处于战乱、混乱、不和的状态,所以我们才能特别喜欢稳定。这和党派是一个道理。西方文化是允许“拉帮结派”的。但另一方面,基于两个事实:第一,个人的力量太微不足道了;第二,要在经验而现实的生活中伸张自己的权利与要求,人们不得不拉帮结派。一个人的力量太小,结派才能壮大自己的力量。所以,在中国文化或传统政治中,一方面,党禁受到高度的强化,另一方面,派系实在是家常便饭。这个问题留到以后再研究,现在还是先关注,稳定要规导的是什么样的行为,什么样的行为危害社会稳定或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三、对稳定的理解差异
稳定是所有政治社会中的重要价值。纵然在自由主义的即认为个人权利至上的社会里,也承认稳定具有重要价值。很明显,除非把恣意妄为视为权利,否则,正当合法的权利之行使都要求稳定的社会环境。但是对于什么样的行为或言论是危害社会稳定的,什么样的行为虽然不被鼓励但又不得不容忍,在不同的文化传统与政治体系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在一个国家或政治体系中被认为是很正常的事情,在另一个国家或政治体系中,可能被认为是大逆不道、坚决取缔的。在我们今天思考这个问题时,我们一定要站在中立客观的立场,尽可能做到平心静气。我们首先必须承认,这两种方式,容忍或不容忍,没有绝对的对错或正误。
在容忍的文化或政治体系中容忍是对的、正确的、合法的;而在不容忍的文化或政治体系中,不容忍则是对的、正确的、合法的。容忍与不容忍都指向各自相互关联的文化或政治假定或价值。越是在多元主义成为时代潮流的今天,我们越应该充分意识到,超出文化或政治体系之外谈政治价值或态度的对错,是做不到的,是肯定要导致强加于人的结论的。
我们可以举几个例子。第一个例子,尼克松在70年代初的一次演说中,遭到大学生用石子攻击。尼克松高喊“不要用武力,要说理!”第二个例子,美国总统克林顿在白宫前演讲,抗议的人群太多,敲锣打鼓,抗议声淹没了总统讲话的声音,克林顿只好大叫:“你们声音可以放低一点,也让我有一点言论自由!”这是美国权力顶峰上的人的自我解嘲。再有,克林顿被叫到国会前为其性丑闻公开举行答辨会,并请求国会用“呵斥”的办法而不是审判的办法对待他的过失。这相当于美国总统在全美国人面前公开悔过、检讨。奇怪的是经过这种检讨,他的支持率反而上升了。这些都是极端显示政治文化特征的事情。这些事情在西方的制度、价值观念以外是绝对不可能存在的。再有,西方文化中的那种铺天盖地的对政府政策以及政府官员行为的攻击,也是中国文化所绝对禁止的。在西方文化中被视为正常的,或者政府想干涉却干涉不起来而不得容忍的行为,因此也就是对社会稳定不构成巨大威胁的行为,当然也决不可能是犯罪的行为。而在中国文化中,则是极端危险的、挑衅性的、甚至带有颠覆性的行为,因此也就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是严重威胁社会稳定的行为。我们可以想一想,领导成员间公开的分歧(不一定要“曝光”),都是有可能危害社会稳定的,更何况向国家元首扔石头或以喊叫方式扰乱国家元首的讲话呢?
显然,美国或西方文化中,法律也明禁示威游行,游行也要求登记。但是,在那里,就是不登记游行,政府也没有办法。换句话说,政府不是全能的。另外就是结社。在西方,结社是自由的。在西方以外,结社是不自由的,所以许多结社就带有秘密的性质,而秘密结社是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的。在西方,发泄不满是正常的(而不满的对象必然是政府及其官员),有气就发出来,在西方的学术中,叫安全阀机制。及时得到释放的不满不会越积越多,形成仇恨终于引发大规模的冲突。而在中国,这种装置在个人生活中是允许的(社会心理学家呼吁家庭关系发生紧张时,把不满讲出来,不仅有利于家庭稳定,也有利于个人身心健康),而在政治生活中则是不允许的。
本质上,关于什么样的行为危害社会稳定,甚至包括社会稳定的界定问题,都涉及到基本的文化价值与政治价值。特别是关于政府及官员与社会的关系。表面的相似或口头的承诺(意识形态)之下是深刻的差异。从中我们可以分析出中国文化在当代世界中的典型境遇:一方面,我们不得不根据我们的文化的要求来行动,这一点几乎是不自觉的,而每一个典型的政治事件或重大社会事件的处理方式,都透露着文化的深刻要求。除非处于这个文化的外部,不可能觉察到这种做法的不妥,而站在文化的外部,对文化的要求又都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另一方面,我们又不得不宣布承诺19世纪以来扩展到东方的西方价值,视其为普遍性的。这样,就显出文化的和政治的尴尬:我们承诺的东西实际上是无法体现在行为中的。
关于政府与政治,在西方,或至少在自由主义的理论中,它是一个非常狭隘的领域。政治与社会分离,政治与宗教分离,政治与军队分离(也就是说武装力量绝对不可以用来对付国内的政治游戏),政治虽然是无所不在的,但是比它更大的是社会,它显然是在社会之内运作,与社会的其他系统(经济、文化)处于界限分明的状况。政治是被限定范围的,也不允许闯进其他领域。其他的社会系统也是如此。正如政治对经济、文化有影响力一样,经济与文化也对政治产生强烈的影响力。而这种影响,也是制约。因此,在西方,对政府及官员指手划脚,被认为是文化的“ 权利”。而且,从近代西方一开始,自由主义就在个人与国家之间建立了一道界线,并认为国家是恶,是个人权利的最凶恶的敌人。因此,对政治进行检查、制约,是政治以外一切社会系统的责任。于是,在西方国家,在自由主义的也是个人权利至上的文化背景中,政治与社会界线分明,在“本性本恶”的先入之见下,政府一方面握有权力,另一方面(也许作为文化补偿),必须承担骂名。政府明显地感到受限制的状态。政府不能做的事情、无能为力的事情太多了。
在西方,政治人物也声称其是普遍利益的代表,但这多半是政治家或党派的一厢情愿的说法,这个社会是很难承认这一点的。相反,世俗的政治学认为政治派别是众多的利益团体的一种,它代表某一部分人的利益。因此政党乃是获取了政治资源的工具或组织。而既然资源乃天下公器,则你能获取,别人也能获取,因此,竞争是自然的。竞争是争取政治资源的竞争。在西方,由于政治是开放的,是社会中的领域,所以,进入政治的领域,也就进入了公共的领域,而进入公共领域,也就意味着被千百双挑剔的眼睛注视着。因此,在西方,政治被视为舞台的比喻是贴切的。正因为他站在公众视线的焦点上,所以他的言行,甚至私生活,都处于社会公众的注视之下。他不得不是公开的、透明的。
在中国,我们拥有与西方根本不同的假设或前提。这些假设是经过文化传统自然地流传下来的,在新的时代受到新的强化,或者说新的时代并没有改变文化的假定,但赋予它以新的内容与新的形式。也就是说,我们与西方对政治与政治家的理解有根本的差异。
首先,关于政府。我们不认为政府是本性恶、对人的权利施行压制的机器。我们认为,政府乃是人民的政府,由人民设计出来的,因此是代表人民的利益也体现人民的意志的。政府是人民利益的代表,也是人民利益的保护者。因此,我们的政府形象基本上是保护人的形象。对于我们的保护人又是我们利益的体现者,我们理应服从,也没有不服从的道理。也就是说,在我们这里,政府与人民的利益不存在在西方背景下所理解的异化现象。同时,如果政府是我们意志的体现,是利益的代表,那么,政府的决策虽然有可能失误,但本质上是非对抗性的。我们反对,只能反对我们异已的东西,而反对与我们同一的东西,则是矛盾的。在西方,因为人们把政府理解为与人的利益相对立的东西,或异己的东西,所以要强化第一性的个人权利,则必须允许且强化反对的意识。反对的权利是西方的概念。相反,在我们这里,因为政府不是异己性的东西,所以,不仅不应该反对(这无异于自我反对,而这是自相矛盾的。人们可以自己调整,自我调节,而不能自我反对,或自我反对至少是非理性的),而且总是赞成、赞同。此外,由于政府代表的是人民的普遍利益,而不是哪一个人、哪一群人的利益,所以,出自某一个人、某一群人自己的利益反对政府,不仅是无效的,根本就应该是非法的。从根本上说,政府代表的是真实的、普遍的、合理的利益,它不可能错。
政府是人民而不是个人利益与意志的真实的、合理的代表,它与人不存在根本的矛盾,因此个人理应服从与赞成政府。这是一条根本的政治公理,也是一条文化定理。任何现象,都必须在这个大的框架下理解。也就是说,政府的具体行为或具体政策有可能失误,但这不是本质性的,只是极端偶然的,也必须在这个前提下进行理解。所以,在我们国家,党和人民、党和政府是最高的政治与社会存在。党的声音也就是人民的声音、政府的声音,反之亦然。党、政府与人民(不是单个的个人的集合,而是人的普遍的、真实的也是合理的利益的体现)是三项根本的政治价值,也是三项三位一体的政治实体。
西方有西方的理解(也就是自由主义的理解),中国有中国的理解。这两种理解是不可通约的,是世界观与价值观、意识形态的冲突。我们不能超出具体的文化背景与政治背景来抽象地谈论哪一种理解是正确的。替罪羊的政府形象与庇护者或保护者的政府形象没有绝对的、离开各自的文化和制度背景的对错。时至今日,站在多极化、多元化的世界主义立场上,我们只能说,在西方的文化与制度背景下,替罪羊式的政府形象就是合理的;站在中国的文化与制度背景下,保护人民的政府形象就是合理的。当代世界的大问题在于不理解这种情况。向中国的制度要求开放反对的权利,就是以西方的价值要求中国,这和向西方的制度建议放弃反对的权利就是以中国的价值要求西方一样,在政治与文化上,犯了规则性的错误。根本的文化假定与制度设计的改变,是个极端的事例,只能由本文化来决定。
第二,关于政治人或政治家。西方的理解是,他是特殊的利益集团的代表,他虽然宣称他的政策取向是全民性的,但他仍然是特殊的利益的代表。此外,更重要的,因为他以获取高度危害性而又不得不存在的东西,即权力为目的,而权力被认为总是会导致腐败的,所以,他的一切操作都应该公开化,在公众的严格的监视之下,又因为国家是有限制的,所以他应该时时有受限制的感觉。政治人物仅仅是社会各种人物中的一种,和各种专家一样,是获取权力的专家,因而,虽然权力本身处于管理社会的地位,但不应使他们,即政治人本身有高人一等的想法,相反,正如在西方文化中人们时常看到的那样,政治家是有自己的个性和好恶的,他的好恶,他的作恶的倾向往往会因他们接近权力而变得更甚。
相反,承袭儒家文化的内圣外王的传统,在中国社会中,官员是另外一种形象,或人们对官员是另外一种理解或期待。在古代,纵然是乡村的“三老”、“夫长” 这些尚不列为官吏等级的人,也是民众中既有道德又有主持正义、处理日常事务之能力的人。因此,他们是因为有贤德与才能而被挑选出来的,他们在这方面与众不同。的确,中国文化隐含着道德人格的平等的理论,就像所有文化中的自我的形而上学一样,但是,在现实的人的层次,中国文化强调人有等差。至于乡绅以上,县一级以上的官员(这与当代一脉相承。在当代,村官不是官。但只有县官,即处级干部才是领导干部),则是通过正式而严格的渠道录用的。在古代,考试以后录用,有的要经过适当的训练再录用。总的说来,所谓文化考试本身,就是道德考试,考核对圣贤教诲的熟悉程度。而更高一级的考试,除了类似于现在所说的“文史”知识的考试外,还要考察对策,即对比较重要的问题的处理能力。人的道德修养与做事的能力会体现在考试中,最有能力的人考得最高(经过不同层次的、难度越来越大,现实内容也越来越多的考试),随后再经过培训,委以不同的责任。
社会的秩序也是道德的序列,这是中国文化的核心假定,因此,纵然从一般的概率的方面看,被选拔出来的人总比一般人要强;经过层层选拔而脱颖而出的人也总比处在比较低层次的人,只能通过较低级考试的人在处事与能力上更强。这样在道德序列上,稍微好一点的,可以选作村长、三老、乡绅;再上一级,县令;再上一层,巡抚等等,居于顶端的,则是通过“上天考试”的皇上。他“德配天地”, “内圣外王”。因此,从一种几乎是经验的角度,上层的人总比下层的人更有能力,行事更公道,下层人应该服从上层人,民应该服从官。
在中国文化中,官被认为是从有道德、有才能的人中层层选拔上来的。官代表着道德、公正,更代表一般意义上的“公”。相反,民认为是道德才能相对低下的,处于服从状态的,他们往往是自己、自己的家庭的代表,是一般意义上的“私”。官员又称“公家人”。对官员的服从因此也就表示私对公的服从,或公对私的抑制。只有公对私欲的抑制,社会才会处于安宁状态。在中国文化中,抽象的、制度性的层次是比较稀薄的,所有制度的,甚至自然的关系,道德、政治关系,最终都归结为非常具体的人的关系,是某一长官与下属的关系。这样,在文化上,就产生一种无形的要求,服从地位高的人,既是道德要求,又是政治要求。
服从,有时就意味着安定甚至稳定,相反,不服从,对上级甚至最高权威进行批评,有时就意味着危机。在漫长的古代社会,社会秩序的惊呼首先是服从成了问题的惊呼。由东西方的差异,我们分析出:
6.虽然社会稳定是一个很重要的政治价值,但是对什么是稳定,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稳定的威胁等等,不同的文化有着根本不同甚至对立的理解。在某一文化中被认为是有助于社会稳定的行为,在另一文化中可能被视为对稳定形成巨大的威胁。
7.对稳定的理解往往体现对社会、政治关系与道德要求的根本的理解。它们是相互关联的,从一项可以分析出另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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