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5期
提要: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它在集体抗争的动员过程中的作用逐渐呈现。然而,关于互联网与集体抗争之间关系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在中国都市集体抗争研究领域中更是如此。现有研究往往采用个人层面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或者利用个案资料对两者的关系进行研究。这两种研究方法都具有内在的局限,难以系统地直接检验互联网与集体抗争事件之间的关系。本文通过定性比较分析方法(QCA ),较为系统地比较了来自上海的15个案例,结果发现在线业主论坛确实有助于集体抗争事件的发生。这一发现揭示了互联网作为动员手段的巨大潜力。
关键词:集体抗争互联网业主
*本文受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项目编号05CSH17)、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我国目前社会阶层状况研究”(项目编号08JZD0024)、复旦大学985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创新基地研究项目“城市基层政权建设中的制度创新与机制再造”的资助,作者对上述资助深表感谢。作者感谢香港城市大学叶毅明教授对本文所提的建设性建议,他的评论对提高本研究的质量有极大的帮助。
集体抗争是当代社会学研究的重要议题,现有研究从不同的视角对集体抗争进行分析。例如,对都市运动(urban movement)的文献回顾发现,现有的主要理论包括剥夺理论、共意(consensus )动员理论、阶级理论、抗议(protest )参与理论、资源动员理论;此外,还有研究者从政治环境的不同维度(国家政策、政党关系、国家干预等)分析都市运动(Pickvance ,1995)。社会运动作为一种特殊的集体抗争,其研究范式则包括了大众行为理论、资源动员理论、政治过程理论和新社会运动理论(Edelman ,2001)。
近年来,研究者对互联网的关注随新信息技术的发展逐渐增加;然而,新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在集体抗争中的角色与作用尚未得到足够的关注(Brake ,2005)。虽然现有的经验研究初步揭示了互联网在各种抗争活动中的重要作用(Garrett ,2006),但是,关于互联网在抗争政治中的影响尚未有一致的结论(Diani ,2004)。并且,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大规模的社会运动,甚至是跨国运动(Ayres ,1999;Wall ,2007),仅有少数研究者关注互联网与地方性集体抗争之间的关系(Hampton ,2003)。一方面,互联网在集体抗争中的使用越来越普遍,另一方面,相关的研究却相对缺位。这样的张力意味着互联网与集体抗争之间的关系是抗争政治研究中的重要议题(Diani ,2004)。对此关系的进一步研究有助于深化我们对集体行动的理解。正如鲁匹亚和辛(LupiaSin ,2003)的理论分析所指出的,信息技术的进步降低了沟通过程的成本,因此群体规模不再是集体行动的主要障碍;相应地,个人贡献的可见性(noticeablity)才是更为根本的决定因素,后者并不直接地由群体的规模所决定。集体行动本质上是跨越个人活动与公共活动的界限,互联网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公、私领域之间的界限,使个人活动与集体活动之间可以更容易地结合起来,从而集体行动在互联网时代也更容易出现(Bimber et al .,2005)。不过,以上观点尚有待经验研究的检验。
就中国都市抗争研究领域而言,研究者并没有充分关注信息技术对于都市集体抗争的影响,因此对于互联网在集体抗争中的作用的研究和了解都很有限。笔者认为,只有把基于互联网的动员结构和动员手法纳入集体抗争的分析框架,才能更好地理解当前的都市抗争。目前的相关研究主要以个人为分析单位,考察互联网对个人抗争参与行为的影响或者采用个案研究方法研究集体抗争事件,然而,这两种方法都具有内在的缺陷,无法有效地直接检验互联网对于集体抗争事件的影响,从而限制了我们对互联网与业主抗争之间关系的认识。正是基于这种判断,本文将采用定性比较研究方法(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 ),较系统地考察在线业主论坛在业主集体抗争中的角色,从而深化对互联网与都市集体抗争的理解。
本文的第一部分回顾互联网与集体抗争的一般理论,包括互联网如何影响集体抗争的整体景象(landscape )以及互联网如何影响抗争参与行为。第二部分回顾中国都市业主集体抗争的传统解释模式,并阐述在线业主论坛作为新兴的动员结构对业主抗争的影响。第三部分简要展示互联网对集体抗争影响的初步经验发现,并指出目前的研究方法在方法论上的不足。第四部分介绍本文的数据分析策略、数据来源和变量测量。第五部分是本文的主要经验发现。最后一部分是结论和讨论。
一、互联网与集体抗争:对现有文献的回顾
互联网的出现和发展,既对集体抗争事件本身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同时也影响了抗争参与者所面临的动员结构,从而改变参与者的决策模式与参与模式。关于互联网如何影响集体抗争事件,最为重要的议题之一是:互联网的出现加速了抗争的扩散(diffusion )。扩散是指抗争的实践流在社会系统中的传播,扩散的实践流包括行为、符号、意识形态、抗争手段等。社会运动研究指出,扩散的过程可能发生在不同社会运动部门之间或不同社会运动组织之间。①「社会运动与集体抗争在内涵上既有差异,也有相似之处。在一般意义上说,社会运动和集体抗争都属于抗争政治的范畴,因此社会运动的研究对于理解互联网与集体抗争之间的关系具有启发性,其研究发现对于解释互联网如何影响集体抗争具有借鉴意义」多种因素可以影响社会运动的扩散过程,其扩散渠道既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Soule ,2004)。直接扩散的主要载体是社会网络,间接扩散的载体包括共享的认同、共同的文化理解、相似的制度及大众媒体。
互联网可以被看作扩散过程的间接载体,它的出现加速了扩散的过程,缩短了抗争的周期,从而可能强化冲突的程度(Garrett,2006)。
主要的原因包括三方面:首先,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流动是高速的,可以在短时间内传播到全球范围,而国家对于互联网信息流的控制(与传统媒体相比)相对比较弱,这些特点意味着与社会运动相关的信息的流通周期缩短,流通面增大,发生在一个地区的抗争可能通过跨越地理界限的信息流通影响到其他地区,并启发和激发进一步的抗争行动。当然,在信息化时代,不管是社会运动组织还是政府对社会事件的反应都可能更为迅速,正如宾伯(Bimber,2000)所指出的,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政治沟通加速了政治过程和政治议程。不过,政治过程的加速也可能改变政府对集体抗争的反应,从而改变抗争者所面临的政治机会结构,并最终影响到集体抗争的扩散。第二,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沟通方式集多种特性于一身,它同时能成为外部沟通渠道和内部沟通渠道。在互联网出现之前,来源于外部的信息的扩散主要依赖于大众媒体,而来源于内部的信息的扩散主要依赖于社会关系网(Strang Soule,1998)。在互联网时代,不管信息来源于内部还是外部,互联网都可以成为扩散的渠道。并且,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传播具有高度的互动性,这种互动性有助于强化扩散的效果。现有的研究初步肯定了互联网在扩散中的积极作用。比如,对美国的静坐扩散现象的研究发现,互联网对跨城市的扩散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而社会网络的影响则很小,一种可能的原因是地理空间妨碍了社会网络在静坐扩散中的有效性(Andrews Biggs ,2006)。第三,由于互联网中的信息准确程度比传统媒体低,信息的不准确性可能激化冲突的剧烈程度。艾尔斯研究跨国社会运动时指出,相当多的信息来自个人,并没有编辑对信息的准确度进行控制,这会导致信息质量的下降,而不可靠的信息有可能使集体行动演变成全球性的动乱(electronic riot )(Ayres ,1999)。考虑到互联网用户对信息具有自我选择性,互联网用户将处于一个同质性极高的信息空间。经过虚拟空间的碎片化过程,信息的不准确性可能会被进一步强化(KerbelBloom ,2005),其后果可能是抗争政治的激进化。对此,学界具有不同的观点。乐观的学者认为,悲观的论断忽略了行动者的主观能动性,因为参与者不会盲目接受所有的信息,而是会根据已有的知识做出判断(Garrett ,2006),参与者可能会通过比较不同的信息来源来减少信息不准确性(Elin,2003),随着基于互联网的传播方式的普遍化,用户对网络信息的态度也将可能发生变化,用户将会用更具批判性的思维看待网络信息(Barlow,2008)。有经验研究指出,互联网用户的社会容忍度以及思想开放程度并不比非互联网用户低(Garrett ,2006)。这种争论还在持续,可惜目前的经验研究非常少,只有进一步的实证研究才能为该争论提供答案。
互联网的出现不仅改变了不同抗争事件之间的关系,还改变了潜在参与者与特定集体抗争的关系。换言之,互联网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个人的参与行为。互联网可以通过不同的机制影响个人的参与决策,其中,信息流机制被学界广泛讨论,其核心观点是:互联网的出现减低信息获取的成本,从而增加了个人参与集体抗争的可能。在一个前瞻性的研究中,沙与他的同事区分了互联网用户使用互联网的不同动机,发现不同动机的互联网使用对参与具有不同的影响(Shahet al .,2001):只有以信息获取为目的的互联网使用才会促进信任和市民参与。该研究突出了信息流的重要性。有学者甚至宣称,是信息流而不是互联网技术本身具有深刻的政治涵义(Bimber,2000)。实际上,互联网降低了信息发布与获取的成本,增加了信息在互联网中的流量,从而对政治参与产生正面的影响。当然,互联网中的信息流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不同的信息流适合于不同的目的。对抗争组织网站上所提供的信息的内容分析显示,信息流主要包括三类:以提供事实为取向的信息、以传播观点为取向的信息、以号召和动员为取向的信息(Rosenkrands ,2004)。
随着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研究结果显示,互联网在政治动员过程中确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比如,图尔伯特和麦克尼尔分析了1996、1998和2000年的美国总统选举的调查数据,发现互联网用户确实更加积极参与选举以及其他政治活动,只有1998年是例外,可能因为1998年是中期选举,不足以引起民众的兴趣,从而互联网使用与参与行为之间没有显著的关系(Tolbert ,2003)。塞诺斯和莫指出,互联网使用普遍促进了信息获取,但是互联网使用对市民参与、政治参与的影响取决于用户的政治兴趣(Xenos ,2007)。虽然研究者对信息流是普遍地促进参与还是与受众的个人特征有交互效应持不同的见解,但本文认为这两种观点之间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障碍。媒体研究揭示,对新闻的关注能够提高个人的政治效能(Pinkleton et al .,1998;Semetko,1998)。①「政治效能是指个人对自己影响政治过程的能力的感知(Lee ,2006)」在信息化时代,互联网与其他传统媒体一样能够提升个人的内在政治效能(Kenski Stroud ,2006;Wang,2007)。如果说高水平的内在政治效能是参与抗争政治的一个重要影响因子(Craig ,1981;Yeich,1994),那么我们有理由相信,互联网的使用将促进网民积极参与抗争政治。
二、业主集体抗争:传统的解释与新兴的动员结构
(一)中国都市业主抗争:传统的理论解释
根据研究视角的不同,现有对中国都市业主抗争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四种不同的取向:阶层视角、情感视角(包括认同及怨恨的视角)、机会结构视角,以及资源动员视角(包括外部资源动员及内部资源动员)。
1.阶层视角
在阶层视角中,中产阶级被认为是草根抗争的主要力量,该研究视角的独特之处在于它将中产阶级作为抗争行动的统一、有机的整体(Tomba ,2004,2005;Cai ,2005)。胡荣等人认为,中间阶层在现有体制下,将努力寻找利益和公正的最大平衡点,同时保持温和而略带保守的意识形态(胡荣、刘艳梅,2006)。中产阶级在抗争行动中占有核心地位,这是因为:首先,中产阶级具有强烈的权利意识,一旦自身权利受到侵害,中产阶级将会自觉意识到,并采取维权行动。其次,中产阶级具有比较强的行动能力,拥有较为丰富的可动员资源,从而使得抗争行动具有坚实的资源基础(参见陈映芳,2006)。
2.情感视角
情感视角与集体抗争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郭景萍,2006),其中,部分研究者从怨恨的角度进行分析,而其他研究者则倾向于从认同的角度进行分析。斯梅尔塞(Smelser ,1962)和格尔(Gurr,1970)较早研究了怨恨在集体行动中的作用。斯梅尔塞认为结构性的怨恨与剥夺感是集体行动得以产生的必要条件;格尔则指出,社会结构的变化带来了个人的相对剥夺感,从而导致集体行动的产生。刘能(2004)所建构的中国都市地区集体行动的理论模型就将怨恨作为一个主要的动力机制。
张磊(2005)指出,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和各级政府组成的利益集团敢于并且广泛侵犯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这是业主维权运动兴起的深层次根源。此外,研究者也关注认同这一心理作用机制在业主集体抗争中的作用。比如,何艳玲(2005)吸取克兰德曼斯的理论观点并指出,对事件本身的共识是一种动员力量,可以将潜在的动员者变成实际的参与者,从而有助于运动的持续发展;庄雅仲(2005)则把居民对地域性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作为公园保存运动的主要动力。情感视角试图将社会变化与个人心理、情感和认知联系起来。然而,该视角很容易滑向纯粹的文化解释,从对业主抗争的解释蜕变为对业主抗争的解读。
3.机会结构视角
与情感视角相对的是机会结构视角。机会结构视角认为,抗争的出现取决于集体行动者所面临的政治机会机构和有利条件,而不是个人对遭遇的社会或者经济因素的不满(塔罗,2005)。机会结构不仅会影响行动者对抗争行为是否可以成功的预期,还直接影响抗争行为所面临的风险和成本,最终影响抗争行动出现的可能性。芮杰明在分析业委会在自我组织、参与、行使权力等方面的差异时指出,政治—法律环境对业委会的发展和运作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Read,2008)。维权组织所面临的制度环境也直接决定其运作策略——借助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资源进行非正式的政治活动(张紧跟、庄文嘉,2008)。石发勇等研究者分析了权威主义国家行政体系“分裂”所产生的机会结构,并指出正是由于行政体系“分裂”状态的存在,垂直的社会网络才能成为运动者可资利用的资源(石发勇,2005;Shi,2006)。政府的区分性应对策略——如吸纳与协商、压制与分化、组织动员与利益补偿——是理解业主抗争形态的重要变量(黄卫平、陈家喜,2008)。此外,有研究者还指出,维权活动所在城市的政治地位,特别是国家政治文化中心所具有的特殊权力结构,是营造机会空间的一个潜在资源(施芸卿,2007)。
4.资源动员视角
资源动员视角在抗争研究中也占有重要的地位。积极分子的有效领导、业委会的建立、业委会的动员以及业主自身拥有的资源都是业主维权的重要资源(张磊,2005)。大体而言,资源可源于抗争群体的外部和内部。就外部资源而言,媒体的作用受到研究者较多的关注。新闻媒体对集体抗争的持续与结果都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其作用是双重的:首先,媒体的“个人化”、“戏剧化”和具有情感渲染力的报道方式有助于将抗争行动的中心事件“问题化”,使该抗争从一个不为人知的事件转化成一个为公众所知晓的公共事件,既引起相关政府部门的关注,又可以将更多潜在参与者吸引进来(何艳玲,2005)。其次,由于媒体具有相当强大的社会影响力,通过媒体的介入可以造成社会压力,同时,大众媒体的参与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抗争行为的合法性,从而有助于问题的合理解决(孟伟,2005)。就内部资源来说,群体内的组织以及人际社会网络最为关键,因为正式的组织和人际网络是解决“搭便车”问题的重要手段,可以将潜在的参与者动员和组织起来(曾鹏,2008)。个案研究已经指出,在业主维权过程中,社区精英人物、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组织动员的核心力量,正是他们的动员将邻里中的业主团结起来,共同展开维权行动(孟伟,2005)。
(二)在线业主论坛:业主集体抗争的新兴动员结构
在线业主论坛除了具有互联网的一般特征,还拥有自身的特点,正是这些特点使之成为业主集体抗争可资利用的动员手段。首先,在线业主论坛具有高度的互动性,论坛用户可以就小区的公共事务进行互动式讨论,因此,在线业主论坛可以看作是新兴的公共领域。关于互联网和政治讨论的研究指出,政治讨论让讨论参与者置身于多元化的政治观点中,提升参与者的政治兴趣,从而提高参与者对政治的认知水平(Shah et al .,2005),并最终促进政治参与。经验研究指出,以信息为目的的在线活动(比如,在线新闻阅读)同时促进面对面的政治讨论以及在线的政治讨论,而政治讨论最终对政治参与产生积极影响(Shah etal .,2005;Nah et al .,2006)。在该理论模型中,互动式讨论是政治参与的直接影响因素。与传统的面对面的政治讨论相比,在线讨论平台有独特的优势:第一,其讨论的影响面更加广泛,参与者的政治观点也更加多元化。第二,在线讨论成本更低,参与者可以自由选择加入讨论的时间与地点,这一点对于上班一族来说特别重要。第三,用户在讨论过程中享有对讨论内容的“编辑权”(Scott Street,2000)。所谓“编辑权”,是指参与者不经过审查就可以发布自己的信息或者对现有信息进行再阐释。在这个意义上,用户可以通过叙述(narrative )的方式,指出“什么是问题”,同时为“问题的原因”以及“如何解决”提供答案,该过程有助于加强参与者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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